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处理
在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进行公共建设的话,对于房屋还会进行一定的补偿,而补偿则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计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得来的,在土地使用权届满之后则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出让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价值评估
1. 土地使用者应持有效合法证件,到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
2. 评估价格应该经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得出。
3. 评估机构会根据土地用途、当地经济状况、土地位置、地质状况以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情况等多种因素来进行评估。
4. 最终的评估结果需要经过市、县国土资源局确认。
5.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已经达到了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拆除或重建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先拆除或重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然后才能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6.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不属于必须拆除或重建的范围,则可以继续使用。
7.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需要进行维修或加固的,则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维修或加固。
8.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需要进行更新或升级的,则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更新或升级。
9.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需要进行改造或重新设计的,则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改造或重新设计。
10. 如果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需要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的,则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
11. 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可以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市、县国土资源局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