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24-05-09 04:26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贷款对象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作其他用途的缴存职工。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 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6. 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含)。
三、贷款额度
1.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家庭还贷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最长30年)。
2.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确定的贷款额度。按房屋总价款的35%核定可贷款额度。
3. 不得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