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节能要求规范
照明节能要求规范
一、目的与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照明在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照明设备的能耗也相应增加,给能源供应带来压力。为了缓解能源紧张,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照明节能要求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及场所的照明节能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和场所,鼓励逐步实施照明节能改造。
三、基本原则
1. 优先采用自然光。充分利用窗户、天窗等自然光透入,与人工照明相结合,减少人工照明能耗。
2. 合理选用照明设备及附件。优先选用高效、低能耗、环保的照明设备,如LED灯等。同时,选用优质的镇流器、触发器等附件,提高设备性能。
3. 优化照明设计。根据场所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灯具,选择合适的照度、色温等参数,避免过度照明或不足照明的现象。
4. 智能化控制。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根据场所需求和环境变化自动调节照明亮度、色温等参数,实现节能减排。
5. 维护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照明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灯具,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具体要求
1.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不得高于该标准所规定的最高值。
2. 对于非必要场所,应尽量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等高能耗灯具。
3. 公共区域、室外照明等场所,应采用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智能照明系统,根据时间、环境等因素自动调节亮度。
4. 办公楼、商场等场所的室内照明,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使用特点,采用分区、分级控制方式,避免过度照明。
5. 商业广告牌等大面积户外照明设施,应采用高效率的LED灯等光源,合理控制开关时间。
6. 教育和医疗场所的照明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选用舒适、环保的光源和灯具。
7. 交通信号灯等交通标志的照明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考虑节能环保。
8. 工业厂房等生产场所的照明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合理配置,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的灯具和智能控制系统。
9. 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同时考虑节能环保。
10. 住宅区的室外公共照明应根据居民生活需求合理设置,采用低能耗的灯具和智能控制方式。
五、实施与监督
1. 本规范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及场所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已建成的建筑物和场所应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2.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本规范,提高节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