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价值,它是在房屋原值的基础上扣除一定的折扣或增值后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对于房屋的原值,是指在房屋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二、计税依据的分类
1. 房屋原值:指房屋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包括房屋的基础设施和附属设备。
2. 房屋净值:指房屋在完全折旧后剩余的价值,即房屋的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3. 市场价值:指房屋在市场上所能售出的价格,通常是根据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的。
三、计税依据的确定
1. 对于新建房屋,应当按照房屋的原值确定计税依据。
2. 对于已使用过的房屋,应当按照房屋的净值确定计税依据。如果房屋的原值和净值相差较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对于市场上购买的房屋,可以根据购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税务部门可以重新评估房屋的价值并确定计税依据。
四、计税依据的注意事项
1.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应当考虑到房屋的使用时间、折旧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
2. 对于企业自用的房屋,应当按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应当按照出租金额的12%缴纳房产税。
3. 对于企业拥有的房屋,无论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按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4. 如果企业拥有多处房屋,应当对每处房屋分别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多处房屋位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可以合并计算缴纳房产税。
5. 在计算房产税时,应当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计算。通常是以一个年度为计算周期,根据房屋的原值或净值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年度中间有房屋的购置、出售、出租等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情况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