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相关税法条例全文
2024-05-13 08:23
企业房产税相关税法条例
一、引言
企业房产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房产的税收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企业房产税相关税法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税收服务。
二、税法条例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二条 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应当包括地价,以及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各种管线、水池、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不具备房产原值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幅度内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企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企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